裝備承制單位,是指承擔武器裝備及配套產(chǎn)品科研、生產(chǎn)、修理、試驗及技術服務等任務的單位。軍隊實施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,是依據(jù)中華人民共和國《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》、《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法規(guī),作為“采購方”,對武器裝備“供應商”實施的資格審查,目的是降低裝備采購風險,提高裝備建設質(zhì)量效益、促進承制單位管理水平不斷提高。
取得裝備承制單位資格,意味著該“供應商”的能力和管理水平達到軍方基本要求,可以承擔武器裝備采購任務,并簽訂裝備采購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