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分類 |
基本情況 |
具備條件 |
臨床試驗資料提供方式 |
第三類產品 |
一、無論何種情況。 |
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未批準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的產品。 |
提供在中國境內進行臨床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第三類植入型產品 |
一、企業(yè)無產品進入過中國市場。 |
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。 |
提供在中國境內進行臨床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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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企業(yè)已有產品進入中國市場。 |
A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企業(yè)質量體系已經(jīng)中國政府審核,但不涵蓋所申請產品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,經(jīng)中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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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經(jīng)中國政府認可的質量體系涵蓋所申請的產品并在有效期內; 3、本企業(yè)其他產品在中國銷售有4年以上無抱怨的記錄。 注:產品有抱怨記錄的執(zhí)行本項A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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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企業(yè)已有產品進入過中國市場,申請產品與已注冊產品屬同類產品,但不屬同型號。 |
A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經(jīng)中國政府認可的質量體系不涵蓋所申請的型號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,經(jīng)中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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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經(jīng)中國政府認可的質量體系涵蓋所申請的型號并在有效期內; 3、本企業(yè)的同類產品在中國銷售有4年以上無抱怨的記錄。 注:產品有抱怨記錄的執(zhí)行本項A。 |
境內產品提供本企業(yè)同類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同種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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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企業(yè)已有產品進入中國市場,申請產品與已注冊產品屬同型號產品,但不屬同一規(guī)格。 |
A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經(jīng)中國政府認可的質量體系不涵蓋所申請的規(guī)格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,經(jīng)中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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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經(jīng)中國政府認可的質量體系涵蓋所申請的產品并在有效期內; 3、本企業(yè)同類產品在中國銷售有四年以上無抱怨的記錄。 注:產品有抱怨記錄的執(zhí)行本項A。 |
境內產品提供本企業(yè)同類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同類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其他第三類產品 |
一、企業(yè)無產品進入過中國市場。 |
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,經(jīng)中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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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企業(yè)有產品進入過中國市場,申請產品第一次進入中國市場。 |
A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屬采用超聲、微波、激光、X射線、伽瑪射線以及其他放射性粒子作治療源的治療設備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,經(jīng)中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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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診斷型產品或者不是用超聲、微波、激光、X射線、伽瑪射線以及其他放射性粒子作治療源的治療設備; 3、本企業(yè)的其他產品在中國銷售有4年以上無抱怨的記錄。 注:產品有抱怨記錄的執(zhí)行本項A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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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企業(yè)已有產品進入中國市場,申請產品與已注冊產品屬同類產品。 |
A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屬采用超聲、微波、激光、X射線、伽瑪射線以及其他放射性粒子作治療源的治療設備。 |
境內產品提供相應規(guī)定的臨床試驗資料; 境外產品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該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,經(jīng)中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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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同時具備: 1、境內產品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; 2、本企業(yè)同類產品在中國銷售有4年以上無抱怨的記錄; 注:產品有抱怨記錄的執(zhí)行本項A。 |
提供本企業(yè)同類產品注冊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第二類產品 |
一、無論何種情況 |
境內未批準上市、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尚未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。 |
提供在中國境內進行臨床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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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產品第一次進入中國市場 |
A境外產品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已批準申請產品在本國(地區(qū))上市。 |
提供境外政府醫(yī)療器械主管部門批準產品上市時的臨床試驗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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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境內產品中國政府已批準同類產品在中國上市。 |
提交同類產品的臨床試驗資料和對比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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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執(zhí)行國家、行業(yè)標準的檢驗、診斷類醫(yī)療器械 |
不需要提供臨床試驗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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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釋:
1、同類產品:指基本原理、主要功能、結構、材料、材質,預期用途相同的產品。具體目錄,由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制定并頒布;
2、同型號:指在基本原理、主要功能、結構相同的前提下,輔助功能的原理結構相同的產品;
3、同規(guī)格:指在基本原理、主要功能、結構相同,輔助功能的原理結構相同,主要性能的參數(shù)、指標、幾何尺寸也相同的產品;
4、抱怨: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(食品)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受理,經(jīng)技術方法界定為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不良事件;
5、需要提供在中國境內的臨床試驗資料的,應當按照《醫(yī)療器械臨床試驗規(guī)定》,提供兩家以上臨床試驗基地的臨床試驗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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