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SV認證---離職雇員如何安排
1. 目的
本程序旨在控制離職雇員和終止合作客商進入我廠區(qū),嚴格遵守 C-TPAT有關控制非準許進入的要求
2. 適用范圍
本程序適用于我公司所有離職人員(含辭工,自離,解雇)
3. 工作職責
由人事部責策劃,由采購部配合保安部執(zhí)行。
4. 工作程序
4.1 有員工離職,人事部需記錄于《離職員工登記表》,清晰注明離廠人員姓名、時間、原因(方式)、相片,保安部將進行嚴格控制。
4.2 有員工辭工或被解雇時,員工應將自己的廠服及其它配備物品交回給人事部,財務部才給予結算工資,然后憑人事部簽發(fā)的《放行條》出廠,出廠時,行李包裹等須接受檢查。
4.3 保安人員嚴密監(jiān)視有自動離廠人員利用其未被收繳的廠證混入廠區(qū),發(fā)現(xiàn)此類事件,可強行收繳其廠證,拒絕其進入。
4.4 一般情況下,被解雇的員工是不可再次聘用;自動離廠和辭工的員工亦須在最少三個月后才可被聘用。
4.5 所有解雇、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之前要與交接人簽份交接清單,方可結清工資離開廠區(qū)。
相關資料
離職員工登記表
交接清單
放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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